一、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身为担保人,您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如下:
首先是在保证期限内,假如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其所负担的债务,那么,担保人应当预先取得您的明确书面同意;
其次,如果债权人并未征得您的事先书面同意,您将无需再对该项债权负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再者,若为一般的保证行为,而您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此时,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之久;
同样地,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并且您和债权人也未能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均可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随时向您提出请求,让您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合谋欺骗您提供了保证,或者主合同的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您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对于这两种特殊的情形,您可以不对该项债权负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担保人的免责事项,我们可总结如下几点:
首先,在保证期间内,假设债权人允许债务人移转债务的话,那么担保人必须获得其书面上的同意方可;
没有经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担保人便无须负担任何保证责任。
其次,当一般性保证的保证人和其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时,那么该保证期间则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累计六个月。
再者,如连带责任性的保证人与其债权人也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范围内,债权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若主合同中的交易双方故意串谋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债权人为得到保证,采用欺诈或胁迫等手段逼迫保证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提供保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同样无需承担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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