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共同拥有的房产应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的夫妇在处置共同拥有的房屋方面,他们可以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分配问题;
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提交至人民法院依循如下情形来裁定处理方案:
(1)如双方均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都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房产,那就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胜出者,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需要按照竞价所对应的房价支付给对方相等的经济补偿。
(2)倘若仅有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原则上将由提出诉求的人赢得这场争夺,而另一方也同样需要同其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若双方依然无法就此达成妥善协议,最终需由权威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最高价对房产作出合理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那一方必须要给予另一方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助。
(3)最后,如果双方都决定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需按照各自的申请将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的总款项将由双方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在离婚之际,财产分割形式大致可分为协议分割及判决分割两种途径。
首先,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完全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分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过程中,法律充分尊重并肯定当事人的个人意志,只要夫妻双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财产分割的方式与内容便能自由确定。
其次,若离婚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此时可选择提交给法庭诉讼审理,由法院根据相关事实依据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财产实际状况,适当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依法判决财产分割比例。
当然,在对待夫妻共有财产方面,一般原则为平等分割,但需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划分安排。
最后,若夫妻之间以书面形式宣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各自归属所有、共同所有或是分别部分拥有、共享部分所有权的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事宜时,应当优先遵循此份书面声明中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