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行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均须予以追查。
它是指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施加欺骗手段,从而获取其贷款,且涉案金额巨大,对社会造成较严重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恶意骗贷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法律定义,其主要内容为通过恶意欺骗的手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并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财务损失以及其他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和行为。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被依法视为“骗取贷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欺诈手段所获得的贷款资金总价值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通过欺诈方式所获取的贷款资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虽然没有达到前述金额标准,但是已经有过多次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的记录;
(四)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任何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不端行为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贷款诈骗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严格稽核和重拳打击的犯罪行为范畴。对于那些意图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利用欺诈手段从银行获取巨额贷款的不法分子(其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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