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关心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我能向您好好解释一番。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对于已经完成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的地块,即使日后建筑物发生坍塌或废弃,确实也并不会立即回收。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损毁而不再有人管理且未能找到宅基地名下的合法拥有者,那么该项土地在经过两年以上时间仍未有人前来认领时,由村里的集体组织有权依法予以收回。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农民朋友们,他们只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没有兴建新的房屋,一般的惯例做法是不强制收回的。
以我们所熟知的空心村现象为例,村里的核心区域往往遍布倒塌多年的老旧房屋。
虽然按照规定这些房屋早应被回收,但出于避免引发社会矛盾以及考虑到宅基地收回后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等因素,大多数时候还是选择维持现况,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征收后产权证由谁注销
当建筑物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已丧失其对该建筑物所享有的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屋主自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时即告失去所有权。
2.关于拆迁补偿协议应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支付赔偿款项的日期以及安置房交付的预计时间等等。
在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收费的相关事宜中,市、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
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
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而受委托的这些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并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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