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权具体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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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体系中,第一顺位继承权指无遗嘱情况下,被遗赠人对遗产的优先继承权。若遗嘱存在,被遗赠人则依据遗嘱内容,在遗产分配中优先获取份额,享受遗嘱指定的权益。
第一继承权具体指的是什么

一、第一继承权具体指的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范畴内,所谓第一顺位继承权,指的是在无遗嘱存在的前提条件下,作为被遗赠人依法依规行使对于遗产的第一顺序享有优先继承权益的权利;

同样地,如果遗赠人预先制定了遗嘱,那么根据这份遗嘱,被遗赠人同样可以得到在遗产分配中率先受让遗产份额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继承权失效时间是什么

在遗产分配程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应当首先得到考虑,其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愿必须在遗产展开分割之前进行表达。

倘若在此期限内未作出表态,则将被认定为已经默许了该份遗产。

以下是关于继承分配的具体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流程解释:

1.在众多的合法继承权利人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婚姻伴侣、父母亲以及未成年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曾祖父辈及外曾祖父辈等亲属关系成员。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完成继承责任或者全部排除在外时,其他顺位的继承人才能有权参与遗产分割继承。

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请求权在法律上有一个固定生效期间,即在继承宣告启动之后,至遗产正式并入个人或集体财产之前这段时间内有效(这个期限称为“继承期间”)。

在此期间,继承人可以随时决定是否执行其所拥有的继承权,或者选择自愿放弃继承

然而,如果继承者非在继承期间之内表明自己的决定,那么无论是积极或消极的,都将会被视为默认保留原有继承权益。

3.每个顺位中的继承人将获得其应得的遗产配额,这些配额原则上是均等的。

但是对于那些既可能面临生命中特别困境并且缺乏必要工作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配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照和优先选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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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本条规定了对继承、受遗赠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的期间及效力。
  继承开始时,有权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享有继承权并不等于继承人已经取得了遗产的实际所有的权利。每个继承人是否实际参加 继承,应以其得到被继承人死亡通知,知道继承已经开始,并在遗产处理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为依据。接受继承是指继承同意接受遗产的 意思表示。它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明示的表示方式。即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有关继承人、公证机关、人民法院、遗嘱执行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死者遗产的意思。
  二是默示的表示方式。即指继承人虽然没有公开明确地表示接受死者遗产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以其行为推定了他接受了继承。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来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 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推定为接受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是指受遗赠人同意接受遗产和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的 方式为之。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 的,法律即推定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 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 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 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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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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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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