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将认筹金转化为定金后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区别处理:
首先,在我方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房屋认购书被认定处于无效状态,因此我方所支付的定金应当依法予以退还;
其次,若我方未能按房屋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相关文件,这便构成了我方的违约行为,此时所交纳的定金将无法收回;
反之,若卖方向我们出具认购书且限定了签署期限,而在该期限内其却将与我方约定的房屋转售给他人,这种情况即属于卖方违约,需向我方支付两倍于已收取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另外,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我方与卖方均有权利选择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履约后,已转化为定金的款项可以用于抵扣购房款项,或者经协商后予以收回;
然而,当我方与卖方面临在《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和补充协议内容上意见不合,无法顺利完成签约的情况时,卖方应当将原收受的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我方;
最后,若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房屋认购书中的预设条件擅自进行调整,诸如房价、房号、面积等重要数据出现变动,使签约未能成功的,若此变更行为为我方造成的,即构成违约,我方按规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
反之,若该变更行为为卖方造成的,卖方须向我方支付两倍于已收取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商品房认筹金转为定金可以退吗
涉及到将认筹金转化为定金后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区别处理:
首先,在我方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房屋认购书被认定处于无效状态,因此我方所支付的定金应当依法予以退还;
其次,若我方未能按房屋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相关文件,这便构成了我方的违约行为,此时所交纳的定金将无法收回;
反之,若卖方向我们出具认购书且限定了签署期限,而在该期限内其却将与我方约定的房屋转售给他人,这种情况即属于卖方违约,需向我方支付两倍于已收取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另外,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我方与卖方均有权利选择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履约后,已转化为定金的款项可以用于抵扣购房款项,或者经协商后予以收回;
然而,当我方与卖方面临在《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和补充协议内容上意见不合,无法顺利完成签约的情况时,卖方应当将原收受的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我方;
最后,若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房屋认购书中的预设条件擅自进行调整,诸如房价、房号、面积等重要数据出现变动,使签约未能成功的,若此变更行为为我方造成的,即构成违约,我方按规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
反之,若该变更行为为卖方造成的,卖方须向我方支付两倍于已收取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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