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类型的房子不能出租
一、必须明确告知您,以下类型的房屋将被严格禁止出租:
(一)此建筑物本身属于违法违建;
(二)其达不到任何安全或灾害预防方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
(三)擅自改变了房屋原先设定的使用目的及性质;
以及(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被明令禁止用于出租用途的其他情况。
特别强调的是,出租住房时,其最小的出租单元应为原设计中的房间,且人均租用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相应最低标准。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到,涉及其内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储藏间都不容许非法出租给他人用作居住场所。
二、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该出租屋未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建造方式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具体要求,尽管双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但是这部份合同仍会被判定为无效。
但是请您放心,在一审辩案阶段结束之前,如果能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在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建设,那么这份租赁合同将会被法院视为有效。
同样的,如若出租方未经批准或者并未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建设临时建筑,则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将会面临失效风险。
然而,在一审辩案阶段结束前,只要能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从而延长其使用期限,那么法院便会确认这段延长的使用期限内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
同时需要知道的是,租赁期限若长于临时建筑的试用寿命,则超出的那部分租赁期限将会失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类型的抵押合同无效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存在以下几种导致其无效的情况:
首先,主债权债务合同本身即为无效合约;
其次,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作抵押的;
再次,缔结该抵押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并未真正表达出对相关条款的合意;
最后,签订协议的当事人若缺乏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国,对于房屋租赁有着极其严密而细致的限制与规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以及未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其次,任何形式的将房屋用途擅自更改或者属于法律明令所禁止的范围之内的情形,也是无法实现租赁的;另外,对于最小出租单位的设计也必须遵从原始设计的要求,并且人均使用面积必须达到国家设定的最低标注线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厨房和卫生间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是绝对不允许非法供他人居住的。最后,如果租赁合同中涉及到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如果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补办手续,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还是有可能得到恢复的。至于临时建筑的租赁合同,则需要受到试用期限的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