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违法。
按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后还住一起是否能取消离婚
在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依然选择居住在同一屋檐下,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够撤销已经完成的离婚登记程序。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登记离婚属于行政确认范畴内的一种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解散当事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程序得以顺利完成,那么这种登记所产生的法律效应便具有了法定的权威性。
具体来说,离婚会导致夫妻身份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消亡,然而血缘关系却依然存在。
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拥有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复婚,但是必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复婚登记。
因此,即便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依然选择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离婚登记程序也是无法被撤销的。
若希望继续与前任伴侣共度余生,他们可以选择复婚,但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关于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表示愿意重新建立夫妻关系。
申请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亲自携带各自的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户口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若申请人并非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4)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对于一审判决书,还需附带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持有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若发现任何疑点,将予以核实。
最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完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发放新的结婚证书,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标注“复婚”字样,同时回收原有的离婚证书。
至此,当事人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即恢复了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自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仍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在法律层面被视为是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然而它本身并未违反任何相关法规。根据国家相关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贩卖以及其他对个人婚姻自主权进行干预的不当行为。同时也严禁以婚姻为幌子向对方索要财物。此外,重婚也是明令禁止的。还有就是,已婚人士不得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最后,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行为同样受到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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