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在判定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时,务必及时地启动医疗过失鉴定程序。
同时,应着力搜集并妥善保存与事件有关的全部重要证据,如医疗病历、确诊报告、实验数据、手术记录以及抗生素开具记录等多方面材料。
值得铭记的是,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于15日内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涉及医疗过失行为的鉴定费用问题上,若双方当事人决定共同寻求医疗事故技术专家组的鉴定,则需由双方当事人以平等、自愿原则进行预先的费用缴纳。然而,当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将该事件移交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评估时,则只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的当事人需要预先支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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