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若贵公司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之现象,员工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员工可与公司进行协商,请求公司偿付相应的拖欠工资款项。
其次,如果前述手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员工还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在受理投诉之后,劳动监管机构将勒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所欠工资,那么该机构将会责令公司按照应付款项数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以法定货币资金额外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最后,如若对上述仲裁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员工有权在取得裁决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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