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什么
公司有权解除雇佣关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若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且经过与员工充分协商以后,方可解除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其次,当员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其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达到公司录用条件的要求;
(2)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受到国家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员工出现如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员工本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由于疾病或非因公受伤导致健康状况难以继续执行原有的工作任务,并且在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胜任其他工作职责;
(2)在胜任现职能力方面有所不足,经过公司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未能有效改善;
(3)由于客观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使得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最后,若用人单位面临破产风险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运营状况严重恶化,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在征询意见后向劳动部门汇报,可按决策裁减部分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