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主动离职会有补偿吗
通常来说,员工出于自身意愿而决定离开工作岗位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然而,若存在被胁迫而辞去职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离职,则不享有经济赔偿的权利。
但在此之外,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或者工作环境,从而致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2)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促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过度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4)从2008年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条例为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5)当用人单位所制定的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6)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或利用他人的困境,让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暴力行为、威胁言论或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迫其从事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如果用人单位实施错误指挥、强制冒险作业以致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劳动者也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9)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劳动者亦可据此解约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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