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民法典》第八条
二、申请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应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申请法医鉴定时,请您特别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要一点,当事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的伤害情况资料、实物证据以及化验样本等证据素材,并向鉴定人员详细说明伤势的具体情况及经历,以全然透明地接受鉴定人员的调查了解以及必要的检验测试。
其次,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从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任何手段的虚假陈述或者提供假证据,倘若出现提供假证的行为,可能将面临严重罚款乃至被判刑,从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请务必记住的是,当事人无权擅自更改法医鉴定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否则这份鉴定书将会被宣布为无效。
对于法医鉴定的结果,如果您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或是由公安或是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再次评估鉴定。
最后提醒大家,鉴定完成之后,请妥善保存好被退还的所有材料、实物证据以及化验样本等,以便将来可能需要之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鉴于申请内容的多样性,我们所需要提交的相应材料也各不相同。其中,关于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首先,按照特定的规定格式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其次,提供受害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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