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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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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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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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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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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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家庭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致。
一般情况为,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二)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三)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七)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八)从事农业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九)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家庭,提供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十)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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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其中对于医疗抢救费用垫付的申请,应先由公安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的申请,应由受害人家属就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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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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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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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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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司法救助应提供的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3.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地残疾人、还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司法救助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人民对当事人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立案时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2、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处理当事人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民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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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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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都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大病救助的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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