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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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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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内容有: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海上保险法之规定,对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权一事,法律设定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该期限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半年里,如果遭受到了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遭遇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则该时效将被中止。

然而自这些阻碍因素消失之后,时效也将从终止之处重新回到正常的计算之中。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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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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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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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名称和住址。2、合同的标的。3、标的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质量等。4、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的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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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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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证据有很多的种类,其中就有一个叫做内体证据,那么什么是内体证据呢,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这种“最大程度”应当确定在90%-95%之间。也许这种说法不一定科学,但其中的基本意思是明确的,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二)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及受贿罪证据标准确立的可能性、必要性从证明标准决定证据标准,以及我国刑事构罪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可以得出,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也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罪证明标准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构罪证据标准的要求上具有一致性,也就为确立统一的受贿罪证据标准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已经知道,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笔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总体性的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因为这个要求,并没有为判断主体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设定明确的幅度和标准,虽然,为了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辅助性要求与标准,如不矛盾,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证明结论具有排他性、惟一性等等,但是,对于受贿犯罪,这个具有自身独特证据特点与案件特点的特殊个体,在案件过程中,把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往往还是由承人员,根据个人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意识去掌握,这无疑增加了该类案件各诉讼阶段的分岐,影响了案效果。因此,确立受贿罪证据标准,十分必要,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准确认定受贿罪。受贿罪证据标准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受贿罪的特征,全面把握认定受贿罪的证据链,抓住定罪的关键环节。从而保证认定受贿罪的准确性。二是便于司法操作。受贿罪证据标准可强化司法人员头脑中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观念,从而以强烈的刑法理念去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同时,也使司法人员的证据观念理性化,证据系统简明化,应用方法便易化,有利于提高认定受贿罪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利于统一认识。在认定受贿犯罪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由于诉讼环节与认识角度的不同,经常会出现异议与分歧,受贿罪证据标准可使侦查、起诉、审判对认定受贿罪的证据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从而保证受贿案件的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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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当事人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但是也要求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的话会影响到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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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遗嘱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 大部分遗嘱涉房产问题 作为免费为老人提供遗嘱登记的公益组织,中华遗嘱库管委会陈某介绍,目前北京共有6700多名老人在遗嘱库登记,还有约 3.8万人进行了预约,“现有 3.8万预约遗嘱登记服务预计在明年底前可完成”。 据统计,前来立遗嘱的老人绝大部分为70多岁,最高龄的是100岁的老人,也有不满60岁就预约的老人。陈某说,在60多岁刚出头的老人中,所立遗嘱九成以上涉及房产问题,“许多老人担心子女离婚后房子被分割,所以遗嘱中都特意明确,名下房子只作为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数据显示,拆迁地区老人立遗嘱的愿望非常强烈,比如大兴、房山等地,办理遗嘱登记的基本都是户籍在农村的老人,所立遗嘱也多是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 除了房产,也有个别遗嘱涉及股份、基金等,还有老人在遗嘱中表示了捐献眼角膜、遗体的愿望,也有老人提出希望丧事从简等要求。 2、老人一般如何立遗嘱? 大部分瞒着子女登记 陈某介绍,到遗嘱库登记遗嘱的老人中,有六成左右是瞒着子女的,“不想让子女们知道自己立了遗嘱”。 老人去世后,遗嘱如何被家人知道?陈某表示,遗嘱库为每名登记的老人发放遗嘱证,并建议老人将其与户口本、房产证等放在一起,老人去世后,子女可持老人死亡证明前来查询遗嘱内容。同时,遗嘱库也设立了对社会公开的查询平台,市民可上网查询是否有留给自己的遗嘱,如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老人去世后凭相关证件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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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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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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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刚刚在汽车店买了一辆汽车。然后就出去出差了,现在在给汽车买保险呢,问下保险合同是啥,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的啊,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我在上海工作了几年了,近期打算在上海租个房子,稳定住所,那么上海个人租房协议书是怎么样的,主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上海个人租房协议书的内容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卫。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租金   物业费   发票税金),租金以   方式支付。此租金   年不变,不递增。
  
(2)双方议定首期付  个月租金,押  个月押金,以后按每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 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  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其他家具,家电 :
  水,电,煤气表现当前数字:水表读数      电表度数      煤气表读数
  
九、押金及违约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如超出一天,按   元补偿给出租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双方有一方无故违约,对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姓名权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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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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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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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借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借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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