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局告公司的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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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到劳动局告公司的流程

一、到劳动局告公司的流程

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到劳动局告公司的流程?

如下所示为仲裁程序流程:

首先,当事人提起仲裁时需提交一份书面仲裁请求书,同时应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仲裁请求文件副本.在此过程中,仲裁申请书应详细陈述以下各项内容:

其次,若书写仲裁请求书存在实际困难者,可采用口述形式提出申请,具体内容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详实记录后予以存档,申请人须在翌日或更短时间内签字或加盖印章以确认其真实性与有效性.第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文件若齐全完备,仲裁委员会将出具收件回执作为正式回复.最后,针对仲裁申请书格式不合规或材料缺失的情况,仲裁委员会有权现场或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所有材料清单.当事人如能按照此清单要求补充完整所需材料后,仲裁委员会亦将再次出具收件回执给予明确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下为整个流程的概述:首先,申请仲裁者必须递交书面版本的仲裁申请书,同时按需提供给被申请人数量均等的副本文件以供查阅。其次,若在撰写仲裁申请过程中确实遭遇困难,允许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申请,相关请求将会被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于笔录之中,待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予以确认。最后,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全且完备无缺,仲裁委员会将向其颁发收件回执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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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局离婚流程
[律师回复]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但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f、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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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税务局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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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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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四、公安机关立案条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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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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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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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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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4。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2、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
宣告失踪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公告期为3个月。
人民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宣告失踪特别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了,无论再婚以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是否离婚,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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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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