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不合理举报到哪里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若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感到不合理,当事人有权向上至市级国家机关乃至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并寻求维权协助。
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公正合理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您现有生活水准是否受到不利影响,以及拆迁过程中是否贯彻“先补偿再拆迁”的原则,同时是否参考了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着自身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责任。
在发布征收审批命令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及具体执行该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此外,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的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按照法定职责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分工,携手合作,共同保证这项重要工程的顺利推进。
在此方面,相关法条明确了各级权力机构的职责及其行使领域,规范了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
具体而言,城市房屋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即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
其中,房屋置换需遵守同一地区最低拆建对等返还原则,而货币补偿则要求以至少相当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最小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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