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但主体死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合同有效但主体死亡怎么办

一、合同有效但主体死亡怎么办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却未能按约定履行的情况被称为履行不能。

这里所指的履行不能意指债务人在客观环境下无法进行合同义务的履行。

具体来讲,如果债务人因为某种特殊原因,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无法对其债务进行有效履行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履行不能。

一旦发生了履行不能的状况,就会使得债权的最终实现变得极为困难,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转化为侵权等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而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也就失去了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

(1)如果是自始就存在履行不能问题的有效合同,无论这种情形是否应该归咎于债务人本身,债务人均应对合同无法履约负责,不过应当免除债务人实际履行合约的责任;

此时身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违约方的行为已经达到刑法范畴认定的标准,违约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系由债务人自身过错所引发,使整个合同彻底地丧失履行可能,那么债务人将不再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但是却要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同样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索求损失赔偿。

(3)当合同无法履行的状况因可归责于债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了暂时性的履行不能时,只有等到造成不能履行的因素得以消除之后,负债人才有权利恢复原先的债务履行义务,并自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这个时候的履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

(4)同样因为可归责于债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问题,若是部分履行不能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要目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解除这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同时为了弥补自身利益,仍然需要继续履行那些未受影响的部分;

不过在此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并且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部分履行不能使得债权人缔约的主要目的无法得到满足,作为债权人同样有权选择解除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要求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有效但主体死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3****0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主体死亡如何赔?
交通事故主体死亡赔偿可以由责任人的近亲属和受害者进行协商,协商成功按照协商的结果执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商的情况,可以申请调解的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最近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让我不能释怀,请问一下确认合同无效的提起主体相对一方死亡的话怎么办啊
[律师回复]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我国也同样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说,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可能有效,如果是劳务合同,无法举行,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是普通的合同,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要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主死亡欠条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主死亡欠条是否有效,欠条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应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的确定
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且继承丧失说的特点之一就是把间接受害人限定于继承人。由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指被害人的近亲属。实际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户并成立家庭,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法定赡养对象,是其家庭成员不可分离的一分子。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分户行为并不影响其享有因子女受人身伤害而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继承丧失说理论,考虑到其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而该收入虽然用于家庭成员未来的生活,但是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同,因各种合理因素,如收入、健康状况、生活能力、接受社会保障情况等也不完全相同,从而与该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而事实上,家庭收入除共同消费部分外,用于家庭个体的消费额基于公平、合理的支出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司法实践中,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和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一概平均分配的做法合乎家庭生活之情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主死亡欠条是否有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主死亡欠条是否有效,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意外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意外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很多民事主体在身体健康时,一般都会选择给自己购买意外保险。一旦意外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是意外死亡的,那么赔偿给受益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律师你好,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请问人身死亡赔偿金的索赔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同时该解释的第三十一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由此确定了死亡赔偿金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受害人如正常死亡,其近亲属作为受害人的经济收入共同体,对受害人未来的收入具有可期待性,但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提前死亡,使得受害人近亲属此项可期待性收入丧失,故侵权人对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应予赔偿。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本质,在于补偿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将来财产的损失。至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侵权责任法在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故此,对于本案中五保户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其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或近亲属,村委会显然不属于上述范围。此一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得到印证,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本案中的村委会,显然也并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故无权主张王某的死亡赔偿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有效但主体死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