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些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该尤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第一,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离开其所在地区;
第二,由于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可能发生的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以及未遭受刑事羁押之人,为了防止其逃脱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与审判,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具结书,以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做到随传随到的制度。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内,只要遵守特定的义务条件,嫌疑人、被告人便可自治其生活方式。
然而,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在此期间应遵守以下明确的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本地区;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信息等产生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实时报告;
接着,在接到有关方面传讯时,必须立即显现;
另外,不得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或互相供认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满律师会见多久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注意以下事项: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如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须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应及时到指定地点;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四、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找律师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对于律师会见的具体时间并未有确切的法定约束。
然而,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律师可以根据事例的具体进展状况以及需求来随时提出会见请求。
但是,他们必须提前向相关的拘留场所或者监管机构进行申请,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与操作流程。
会见的具体细节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拘留场所的工作计划、事例的敏感性质等等。
一般而言,当申请获得许可之后,律师将会尽速安排会面,以便确保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且有效的法律援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的结束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律师仍然应该对事例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护。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注意以下事项: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如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须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应及时到指定地点;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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