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通常收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管辖处理。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是指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借助于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适宜的话,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谓挪用资金罪。
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借至个人名下或者转借予他人,而无论这笔资金的数额大小,只要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可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挪用的金额超过了三个月还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出三个月期限,但是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万元,那么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
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了5万元,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随着犯罪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同样,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数额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万元的,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
如果数额达到了2万元,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随着犯罪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最后,如果挪用资金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且尚未归还,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随着挪用资金数额的增加或者未归还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了还追诉吗
挪用资金罪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点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
该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权归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将会失效,此时一般将不再进行追诉。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执法部门察觉或者尚未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那么超出了此期间,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也应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便可能导致追诉程序的重启。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期之后,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上述规则可能并不适用。
挪用资金罪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点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 该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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