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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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管辖地是犯罪行为地,其中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是哪里

一、挪用资金罪管辖是哪里

【挪用资金罪】通常收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管辖处理。

罪名犯罪地点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后果发生地。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是指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借助于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适宜的话,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谓挪用资金罪。

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借至个人名下或者转借予他人,而无论这笔资金的数额大小,只要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可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挪用的金额超过了三个月还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出三个月期限,但是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万元,那么将会面临拘役刑事处罚

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了5万元,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随着犯罪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同样,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数额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万元的,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

如果数额达到了2万元,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随着犯罪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最后,如果挪用资金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且尚未归还,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随着挪用资金数额的增加或者未归还数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延长。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了还追诉吗

挪用资金罪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点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

该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权归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将会失效,此时一般将不再进行追诉。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执法部门察觉或者尚未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那么超出了此期间,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也应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便可能导致追诉程序的重启。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期之后,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上述规则可能并不适用。

挪用资金罪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点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 该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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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
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的上级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多个下级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
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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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归谁管辖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款项自用或借予他人,属刑事犯罪。此类案件由各地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负责调查取证和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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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仲裁管辖管辖的工伤
[律师回复]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工伤纠纷也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纠纷,工伤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反映在法院没有管辖而受理案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因工伤纠纷提请的民事诉讼,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法定管辖区的管辖有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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