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虽然临时工的身份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但若其在履职期间符合受贿罪所要求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仍可被认定为犯有受贿罪。
本质上讲,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取、索取或未经合法途径而获取他人之财物,并为行贿方谋求各种个人利益的行为。
对于临时工来说,若其在执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具备了适用该罪名所需的必要的“职务便利”要素,同时实施了引发社会公众不满的受贿举动,那么他(她)便有可能因触犯受贿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到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临时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倘若雇佣的非全职工作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并且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上与用人单位完全契合的话,该种用工形式可以被视为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进而能够按照工伤的处理流程对其进行确认和处理:
用人单位应依法严守职业道德,将制定出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充分应用于每一位员工,以此来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力,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也须由公司统一设计和安排,在此基础上,任职者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质标准,确保双方均符合招录条件;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成为用人单位整体交易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临时工能否成立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临时工虽非公职,但若履职时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同样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
临时工若在履职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引发社会不满,将受刑事追究。
四、临时工能否成立贪污罪
在我国刑法中,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明确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临时工人一般并不属于这类范围。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即当临时工被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公立机构、社会团体委派以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时,那么他将有可能被视为犯有贪污罪。因此,对于临时工是否涉及贪污罪的问题,关键的判别要素在于其实际职务行为是否属于公务性质、是否具备对公有财务资源的有效管理权力以及是否确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有财物等事实存在。总的来说,我们必须基于具体的事例情节,全面分析、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后才能做出确切的认定,不能简单地进行一刀切式的论断结论。
根据我国刑法,临时工虽非公职,但若履职时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同样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 临时工若在履职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引发社会不满,将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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