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环境污染罪行的刑事案件而言,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下的取保候审决定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包括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涉案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状况的评估等等。具体来说,如果被指控触犯环境污染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预估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罚;或者被认定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或者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特定条件下可适用取保候审。决定综合考量案情、严重性、健康状况等。若预估刑罚轻、无社会危害、患重病、孕期哺乳或羁押期满未结案,可申请取保候审,保障诉讼进程。
若妨害环境之犯罪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即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性极大之废弃物(如含有放射性元素、传染疾病病原体等)、有害物质(如有毒物质、其他危害环境之物质),导致严重污染环境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可能被罚款;
倘若其行为情节更加严重,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接受附加罚款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污染环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条之规定,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排放、倾倒、处置具有放射性或含有传染病病毒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害性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依照相关条款进行罚金处罚;如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样需缴纳相应罚金。在此必须强调,"严重污染环境"与"造成后果极其严重"这两个概念皆有明确之司法解释,不应妄加揣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量刑裁定往往依据具体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手段、方法、涉众人数、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衡量。保护环境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污染环境犯罪的红线。
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特定条件下可适用取保候审。决定综合考量案情、严重性、健康状况等。若预估刑罚轻、无社会危害、患重病、孕期哺乳或羁押期满未结案,可申请取保候审,保障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