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送哪里
通常而言,公民若是受到刑事拘留等严厉措施的羁押,需要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刑事拘留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在处理直接接收的案件时,在实施侦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规定中的紧急情况,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恶意分子采用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而言,公民若遭刑事拘留等严厉措施,将被羁押于看守所。此措施专用于公安与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案件时,侦查过程中遇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恶性犯罪者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而作出并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需要的时间相加而得出的总体时长。
通常而言,在普通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实施的刑事拘留手续,其最长期限定格在14个工作日以内;
但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将拘留的最长期限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能找律师吗
若遭受到刑事拘留,当事人享有依法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之权利。刑事拘留制度乃特殊司法程序,系指当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机构在展开独立办理之事例过程中所遇见的法定紧急状况之下,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犯而实行的临时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理手段。在此期间内,律师得以发挥多方面的重要职能,例如向当事人收集与事例相关之信息,为他们进行专业法律辅导,代理申诉、控告事宜,以及申请更改强制执行措施等任务。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如能够尽早参与到事例的处理中来,便更有可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后期可能开展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般而言,公民若遭刑事拘留等严厉措施,将被羁押于看守所。此措施专用于公安与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案件时,侦查过程中遇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恶性犯罪者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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