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去开病历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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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中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病历只是考虑的一部分。申请的时候,得找正规的医疗机构去看病,还要诚实地告诉医生自己的健康状况。医生会根据病情来记录,但病历不是唯一的依据。最终能不能取保候审,还得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的情况,要全面评估才行。
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去开病历

一、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去开病历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可谓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然而,明确知晓,欲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而病历仅仅是众多考量因素中的一环。通常而言,若需开具取保候审所需的病历证明,首先应选择正规且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在就医过程中,诚实地向医生详细阐述自身的健康状况。接下来,医生将依据患者所述症状、体征及其他必要的检查结果,对其病情做出准确的判断与记录。值得强调的是,仅凭病历资料未必能确保顺利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病历仅是考量之一。申请时,应选正规医疗机构诊治,诚实告知健康状况。医生据病情记录,但病历非唯一依据。取保候审还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个人状况全面评估。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适用于以下特殊情况: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

(2)因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采取取保候审能够确保不会因此产生更大的社会风险的犯罪者;

(3)案件中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性别为妇女,且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同时其所抚养的一岁以内的婴儿也需要照顾;

(4)对于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具体案情证据并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5)在检察机关将某个案件提出逮捕请求之后,考虑到其中因素,检察机关可能并没有批准逮捕,此时涉及到需要对是否应该启动复议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复核的环节;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由于案情较为复杂等原因未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内办结,需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进行审判的犯罪分子;

(7)如果在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因某些原因需对这一决定进行复议、复核的人员;

以及(8)拥有有效护照及其他有关证件,有可能因为潜逃进行躲避侦查行为,但又无需执行逮捕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几个月退还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限,并无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者能遵守相关约定,则可以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应得的保证金。通常情况下,当事例完结,例如侦查阶段结束、审查起诉完毕以及审判结果生效等关键时刻,公安机关或是相关部门会立即着手处理保证金的返还事宜。然而,具体的返还时间可能会受到事例复杂性、办案机构工作效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若长时间未能收到保证金的返还,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提出催促要求。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病历仅是考量之一。申请时,应选正规医疗机构诊治,诚实告知健康状况。医生据病情记录,但病历非唯一依据。取保候审还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个人状况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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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医护人员存在以上涂改等行为,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等;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因医疗事故行为发生争议,医院方应当就其涂改病历的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或者法定事由,对方对该解释说明不予认可,很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综上所述,涂改、伪造病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证据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很可能被吊销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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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的健康问题可能会影响司法程序的进行。比如,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体状况严重到影响日常生活,可能会进一步干扰案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医疗记录将有助于取保候审决策,因为医疗记录可以作为不符羁押条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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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用病历吗没病历尸检无承担什么后果因没封病历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中死亡案件有很多是未做尸检的,往往造成死因不明和鉴定退件的后果,那么该不利后果应该由谁承担?
在尸检中医院的义务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的义务有:书面告知家属有关尸检的事项,并对告知内容进行明确解释;提供尸检机构的名册和联系方式;协助死者近亲属选定尸检机构;经患方申请垫付尸检费用;推动尸检进行。
由此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的承担问题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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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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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的病历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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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主客观病历都封存?开庭时要求出具封存病历证明?
[律师回复] 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之一,病历的封存,必须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1、如果是被授权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证据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收集证据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例如,对被害患者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对其不应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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