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情况中,被检方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确可能由于其健康问题而无法适应正常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在羁押过程中的行为与判断上,因此,在这些情况之下,提供足够的医疗记录是有利于取保候审决策的。
倘若原告人或被告人因其身体状况已经严重到导致其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并且这种健康状况有可能进一步影响案件的侦查、审查、以及辩护等环节时,这些病历资料便可作为证明其无法满足羁押条件的有力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是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事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确保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者;
再者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只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即可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且该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律师会见吗
在取保候审的阶段,律师有权进行会见。
这意味着,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不会限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间进行会面的权益。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是法律所赋予他们的重要权利之一。
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等等。
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各项规定。
此外,律师的会见行为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例得到公正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律师在进行会见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在某些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因健康问题可能不适应司法程序。若其身体状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可能进一步干扰案件处理,提供医疗记录将有助于取保候审决策,作为不符羁押条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