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诉期是指什么时候开始到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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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时间限制,从犯罪之日起算。连续犯罪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案件的刑期在五年以下,那么五年后就可以免于起诉;如果刑期在五到十年之间,十年后就不再追究;如果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后就不再受理;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则在二十年之后原则上不再追诉,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
案件追诉期是指什么时候开始到多久

一、案件追诉期是指什么时候开始到多久

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设定的对于特定罪行进行审理和追究责任的有效时限。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产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如果犯罪行为存在着持续或者连续的状态的,则应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才开始计算。在常规情况下,对于被法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五年后将不再接受相关起诉要求;对于被法定最长期限为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十年后将不会再予以追究;同样地,关于被法定最长期限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十五年后也将不予受理;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件,理论上经过二十年后也会不再寻求权力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期满之后仍坚持进行追诉的,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的批准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限定了刑事案件审理的时限,从犯罪日起算,连续犯则自终了日起。五年以下刑案五年后免诉,五至十年刑案十年后免究,十年以上刑案十五年后不受理,无期或死刑案二十年后原则不追诉,但经最高检批准可例外延长。

二、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在法律意义上,追诉时效所规定的期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理解:

首先,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处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来说,其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

其次,如果法定最高刑部分落在了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话,那么该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就指定为十年时间;

再者,若法定最高刑的上限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列,则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相应延长为十五年;

至于那些法定最高刑达到或超过无期徒刑或死刑程度的案件,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规定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案件追诉期是多少年

刑事追究时效的长短,主要由所涉罪名及相应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一系列期限后将会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刑事追究时效为经过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刑事追究时效为经过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刑事追究时效为经过十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其刑事追究时效为经过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刑事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事例展开侦查工作,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受刑事追究时效的限制。此外,若被害人在刑事追究时效期间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刑事追究时效的限制。

追诉时效限定了刑事案件审理的时限,从犯罪日起算,连续犯则自终了日起。五年以下刑案五年后免诉,五至十年刑案十年后免究,十年以上刑案十五年后不受理,无期或死刑案二十年后原则不追诉,但经最高检批准可例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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