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能减轻罪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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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这一制度鼓励大家自愿、诚实地认罪并接受法律制裁,对于有悔意并节约司法资源的人,法庭会给予适度的从轻判决。在量刑时,法庭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做出判决。
认罪认罚能减轻罪行吗

一、认罪认罚能减轻罪行吗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量刑依据,对罪犯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减轻作用。而这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是主要针对这类案件,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理。这种制度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过之意,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选择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以及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中作为量刑考量,可减轻处罚。其“从宽”制度鼓励自愿诚实认罪,接受法律制裁者获轻判,彰显悔意,节约司法资源,提效诉讼。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给予适度从宽。

二、认罪认罚能做罪轻辩护吗

在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无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是否已承认有罪或同意认罪认罚。

然而,除非被告人明确撤销其对辩护律师的授权,否则辩护律师仍需坚持无罪辩护立场。

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力源于被告人的正式授权,但是他们有权在接受委托之后,自主地开展执业活动,保持其独立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所明确规定的,“辩护人的主要任务在于根据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与建议,同时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各项法定诉讼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这便是辩护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的独立来源与基础。

另外,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施行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的规定,所有的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自主地履行辩护职责。

所谓认罪认罚制度,就是指那些自愿且真实地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对于他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且赞同检察机构所提供的量刑意见,进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均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认罪认罚能减轻多少刑期

在法律领域中,“认罪认罚”体现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去承认所犯下的过错以及其所涉事例的大致经过,同时也表明了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鉴于此项政策的重要性及广泛适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规范。在该文件中指出,针对那些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处理幅度应当根据他们所涉及的犯罪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认罪认罚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具体来说,从宽幅度可以达到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被告人们具备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多种良好行为,那么他们的从宽幅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基准刑的60%以下。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幅度甚至可以达到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直接被依法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中作为量刑考量,可减轻处罚。其“从宽”制度鼓励自愿诚实认罪,接受法律制裁者获轻判,彰显悔意,节约司法资源,提效诉讼。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给予适度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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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吗?
可以。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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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减轻减轻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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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要件可以表述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什么是“重大事故”、 “重大损失”呢?需要有具体的标准,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多大的责任,即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二是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种可以是人身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有时还要考虑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逃逸等情节。 从上述思路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注意一点,作为交通肇事结果的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不包括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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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减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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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以减轻处罚: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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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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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 2、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具有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行为后,要减轻刑事责任,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 3、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我国刑法虽未明确使用减轻刑事责任一词,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内容则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因此,刑事责任不能任意减轻,而必须依据刑法中所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尽管在减轻刑事责任时也考虑酌定情节,但酌定情节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律用不确定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减轻刑事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离开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任意减轻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刑事责任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当提及减轻刑事责任的话题时,有些人可能马上会想到减轻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在许多条款中直接规定为减轻处罚,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减轻刑事责任就是减轻处罚。不错,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具有密切的联系,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和前提,而减轻处罚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减轻刑事责任也往往具体化为减轻处罚,从而将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连结在一起。然而,减轻处罚虽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却不一定带来减轻处罚的结果,减轻处罚仅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的差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二者的概念不同,表明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上,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上位概念,即减轻处罚必须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只有行为人被减轻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果某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不可能有减轻处罚的结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凡是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都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不同,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很多表现形式,如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刑种或刑度的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的减轻处罚;只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而不予任何刑罚处罚的免除处罚;适用非刑罚制裁方法等等。而减轻处罚虽然也包括由较重的刑种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或由较长的刑期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短的刑期,但总的说它仅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刑罚一种情况。因此,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比减轻刑罚范围广泛,减轻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也比减轻处罚丰富得多,广泛得多。 3、二者的依据及作用不同。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和一切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则是减轻刑事责任及减轻的幅度。二者的依据不同,决定它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作用也各异。减轻刑事责任是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进一步说明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提供具体标准;而减轻处罚,则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保证减轻刑事责任切实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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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
可以。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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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二、减轻处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刑法对后一种减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犯罪的复杂性,允许酌定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对适用程序作了严格控制。
三、免除处罚的情况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在免除刑罚处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参见刑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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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住户弄坏了小区里面的消防管道,被小区起诉了,当庭认罪减轻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
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
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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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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