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之后,大都将被执行关押在看守所内。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看守所乃是专门负责羁押那些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在经过了批准逮捕的程序之后,这些犯罪嫌疑人均需在看守所内耐心等待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通常需要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被逮捕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被捕后,嫌疑人需在看守所等待侦查、起诉、审判等后续程序。
二、刑事拘留一般期限多长时间
关于刑事拘留之期限,通常较为短暂,为期最低自第三日起执行,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天;
然而,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构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后,检察机构应于七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倘若顺利获得批准,则公安部门将有权继续进行相关侦查工作,留有长达两个月的调查时间;
针对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强调,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手段,而是公安及检察机构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人身自由权利剥夺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才判缓刑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身不直接承担判断或决定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缓刑之责,这是因为两者之间并无任何特定或者必然的时效关联性。实际上,缓刑的裁决结果取决于诸多复杂且多元的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等。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强制性的中间环节。通常情况下,复杂的事件需要经历一系列完整的司法流程,包括由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工作、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由法院进行的审判等多个环节。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法官会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后,才能做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若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也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该被告人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然而,具体的判决时间则无法一概而论,它将受到事件复杂程度及司法程序推进状况的全面影响与制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通常需要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被逮捕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被捕后,嫌疑人需在看守所等待侦查、起诉、审判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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