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所有的债务将依据破产法的具体规矩进行妥善处置。在破产清算环节,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详尽调查与精确估价,紧接着按规定的次序逐一偿还各类债务。在满足了破产费用和公用事业负债的优先权之后,所有破产财产将会按照如下先后顺序进行偿付: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应付款,同时包括这些员工个人账户内应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他们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三)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后,债务依破产法处理。清算先调查资产并估价,后按序偿债:先付破产费、公用事业债,再偿员工薪资、社保等,次为其他社保费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二、企业宣布破产的情形一般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企业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
首先是当企业出现了经营状况极为恶劣且亏损巨大的现象;
其次是企业已经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甚至其资产不抵债务,或是在财务状况上明显地缺乏偿还能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全套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如果发现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而在公司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决被宣告破产之后,清算小组则需要将剩余的清算工作移交至人民法院处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法人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其资产也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在财务状况上明显地缺乏偿还能力,那么按照该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应该对这些债务进行清理。
对于那些存在上述情况,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的企业法人,他们同样可以依据此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进行破产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企业宣布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在企业实施破产清算之际,所负担之债务将依照如下顺序依次予以偿还: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然后再转让给员工相应的债权,继而是社会保险费用与应纳税款等公共义务,最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满足同一偿还顺序的诉求,则依照各债权人权益占比公平分配剩余资产。除此之外,倘若该企业尚存在担保人或者其他共同还款责任方,债权人有权向他们提出追索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依破产法处理。清算先调查资产并估价,后按序偿债:先付破产费、公用事业债,再偿员工薪资、社保等,次为其他社保费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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