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胜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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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抗辩,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援引这一点,权利人仍有可能胜诉。不过,如果对方提出抗辩,且经查证没有中止、中断的事由,那么权利人的请求可能就难以得到支持了。 民法典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特殊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具体由法院裁定。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胜诉吗

一、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胜诉

在特定情境之下,诉讼时效的度过通常会导致权利人失去对案件的胜诉权,然而这并不表示权利人彻底无法实现其胜诉的愿望。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对权利人主张的诉讼提起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将会尊重事实上的状态而不会主动介入并引用诉讼时效概念。因此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权利人仍然存在着胜诉的可能性。但是,倘若对方提起了诉讼时效抗辩,并且法院经过查证认定并无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那么权利人所提出的请求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针对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如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则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同样地,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也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当权利人的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胜诉权虽受限,但若对方未抗辩,法院不主动援引,仍有胜诉可能。对方抗辩且查无中止、中断事由,则请求难获支持。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特别法优先;自知权益受损日起算,最长二十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法院裁定。

二、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要如何救济呢

在法理学上,当债权过长时间未能行使时,其将失去法律地位的保护,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到期。

然而,有四类情形可不受此规则限制,它们分别为:

1.在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

2.若双方能够就债务问题重新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协议;

3.如果债务人在收到债权人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以及4.如果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提交还款计划书、声明或询问函等方式表达其积极履行债务承诺。

因此,在这几种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来唤醒诉讼时效,从而使得该时效得以重新启动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催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我们需要明确知晓,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诉讼时长为法定的三年期限。然而,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债务人便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只要债务人愿意主动履行债务,他就不能再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因此,针对那些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的债务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几种策略进行催收: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努力促使他们自愿履行债务;其次,您可以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催款函,明确表达您希望对方尽快偿还欠款的意愿,同时详细说明债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还款的具体要求和时间等等;再次,您还可以积极地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您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比如,您可以保存好与债务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还款承诺书等等;最后,如果您觉得有必要,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维权方式。总的来说,尽管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问题,追讨起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通过上述的方法,我们仍然有机会尝试去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胜诉权虽受限,但若对方未抗辩,法院不主动援引,仍有胜诉可能。对方抗辩且查无中止、中断事由,则请求难获支持。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特别法优先;自知权益受损日起算,最长二十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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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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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权利人是有诉权的,但因诉讼时效已过,哪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要败诉。当然,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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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也是有胜诉的可能性,但对于胜诉的情形很小,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那么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一般当事人就需要找齐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实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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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起诉权人丧失了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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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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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是不可以胜诉的,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虽然还可以再次起诉进行处理,蛤法律上规定了丧失胜诉权,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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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胜诉后诉讼费应该如何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
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6~39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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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胜诉能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胜诉能怎么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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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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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诉诉讼保全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被告胜诉诉讼保全如何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我作为被告胜诉之后可以索赔吗可以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而不是反诉;
三,反诉必须在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也不能合并审理。胜诉被告不予赔偿怎么办胜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你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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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了代交的诉讼费能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胜诉了代交的诉讼费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

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

三:到该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

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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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若是想要起诉,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有起诉资格、证明纠纷案件有明确的被告等的材料,再者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之中,需要载明起诉请求、并写清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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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诉诉讼保全该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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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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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电子支付纠纷,诉讼胜算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电子支付纠纷,胜算大吗
如果你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胜算当然就大,与何种法律关系或案由无关。
电子支付纠纷的规则原则
1、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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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第三方行为造成的违约,据《合同法》规定,仍有债务人想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电子支付纠纷处理办法
当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后,
首先是不要慌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礼貌沟通,对自己的失误给对方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歉意,换取对方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回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明事实,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并保管好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只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亦无权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于事无补。即便是银行,在此类事件中,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况下才能协助查询。
第三,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取得对方身份证信息,合并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书证向人民提讼,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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