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若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或者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亦介于相同区间内,但被用于非法营利性活动者;抑或是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高达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并被用于实施非法活动者,均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根据我国法律,挪用单位资金立案标准如下:挪用一万至三万元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将此范围内资金用于非法营利;或挪用五千至二万元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均须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资金罪可以假释么
符合假释条件的挪用资金罪罪犯可获得假释待遇。
关于假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服刑期限需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若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挪用资金罪55万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个人挪用资金达到五十五万元人民币的,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此类事例,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有归还的意愿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其他一些重要的因素,例如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等等。如果被告人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其量刑将会被加重;反之,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地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并且抱有诚恳的认罪悔罪态度,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然而,无论被告人如何应对,他们都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挪用单位资金立案标准如下:挪用一万至三万元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将此范围内资金用于非法营利;或挪用五千至二万元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均须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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