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执行的
刑事拘留之权限,当属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拘留行动亦落于公安机关之手。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遭遇符合法定紧急状况之情境,为制止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进一步危害性,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权限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该措施针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为阻止犯罪行为或防止重大嫌疑分子造成更大危害,而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二、刑事拘留最长是几天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限制为37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往往是14天;
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物,拘留期将延长至37天。
同时,关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问题也有详细规定,被视为必须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士,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期满后一段特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通过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来确认是否予以逮捕。
这个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大约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
如果经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刑事拘留就会在此过程中宣布结束。
至于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则为此前提到的三十天。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总计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才能会见吗
在刑事诉讼拘留阶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律师享有与其可能担任代表的犯罪嫌犯进行面对面会谈交流的合法权利。律师与犯罪嫌犯的会见环节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每位犯罪嫌疑人都自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传唤询问或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一旦成为辩护律师,他们将有权对关押在押的犯罪嫌犯进行会见。律师的会见过程不但有益于获取案情的全面信息,而且还能为之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援助服务,如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事项,申请更换相关强制性措施等等。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必须的程序步骤。有必要澄清的是,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在整个侦查阶段,其他任何人都通常不具备会见犯罪嫌疑犯的资格。
刑事拘留权限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该措施针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为阻止犯罪行为或防止重大嫌疑分子造成更大危害,而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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