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怎么结束
对于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的相关案件,大致上可能会出现如下几种收尾情形:在通常状况之下,若检察院已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在接收到该决定书之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检察院进行通报。倘若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此外,若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此类案件或许会面临撤销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未批捕案件收尾情形如下: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将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轻、危害小,案件可能撤销。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院未批捕案件收尾情形如下: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将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轻、危害小,案件可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