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破产清算阶段,仲裁还是可以继续进行的,但得遵守破产法和仲裁法的规定。要是争议已经被破产法规定清楚了,那就优先用破产法。比如说,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的民事诉讼就得去受理法院提。但是,如果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而且没被撤销,也可以根据协议仲裁,不过结果可能会受到破产清算程序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

一、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

在正常情况下,即使贵公司正在处于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然而,针对此类特别情形,确实存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与特殊规定。在此过程中,凡涉及与破产企业有关的纠纷问题,仲裁的实施必须全面考量破产法以及相关仲裁法规的具体规定。若在破产清偿程序中,部分议题已由破产法做出了明确的处理与规定,则可能会优先适用破产法的相关条款。举例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所有关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均应向该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然而,若争议事项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已经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此仲裁协议并未被依法撤销或判定为无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仲裁结果很有可能会受到破产清偿程序的影响与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可操作,但需遵循破产法及仲裁法规。若议题已由破产法明确处理,则优先适用破产法。例如,按《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民事诉讼应向受理法院提出。但如已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且未被撤销,可依据协议仲裁,但结果可能受破产清偿程序影响。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可操作,但需遵循破产法及仲裁法规。若议题已由破产法明确处理,则优先适用破产法。例如,按《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民事诉讼应向受理法院提出。但如已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且未被撤销,可依据协议仲裁,但结果可能受破产清偿程序影响。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6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破产怎样进行企业清算?
企业破产进行企业清算的方式是: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破产了,我们工资都没有发放,请问一下公司破产了,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公司破产,当事人也可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友证言、工作证、社保记录等等),证明劳动关系,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有机会把工资要回来。或者将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破产清算多久?
1、 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 破产财产分配。 4、 清算终结。5、 注销登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公司破产清算阶段或者破产清算完成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对一些投资感兴趣,但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在企业中,一旦没有把握好,就可能面临破产的可能。如果一个企业是在经营不下去,就必须要有一定的退回,因为如果申请破产,那么情况就会非常严重。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对破产的财产进行估值清算。那么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呢对于破产清算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更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破产清算案例
x工业有限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x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企业破产清算要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资本,即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是其法定义务,欲突破上述规定而剥夺股东的期限利益,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股东认缴的金额、期限都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公示文件,债权人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对此风险也应予以预见,所以以保护债权人预期利益为由来论证加速到期的正当性,实务中通常不予支持。 资本认缴制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而加速到期无疑是对认缴制的突破,而且这种突破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的责任,这种对股东责任的加重,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一般诉讼途径要求股东提前履行认缴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要停业吗?
企业破产清算后,清算组来接管公司,公司是要停业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来接管公司,清算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务,然后设立清算账户,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债务并参加诉讼活动,制定债务表并进行清算方案,提交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清算清算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在破产案件中,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公告方式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