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吗
作为司法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环节担负着追究犯罪行为的重任。检察机关在审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交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身独立侦查完毕的案件时,会对此类案件进行仔细地审查,以最终判定是否将其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公诉程序。检察院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与社会公正正义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标准,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者,在刑事诉讼中负责追诉犯罪。它审慎审查公安移送及自侦案件,决定是否公诉至法院。此追诉过程,关乎法律尊严与社会公正,检察院须严守法律与证据标准,确保犯罪受惩,维护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属于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检察院、军保部、中国海警局、狱侦处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等皆为我国主要的侦查机关。
这些机构专享刑事法律授权下展开的侦查权力,恪尽职守地对各类犯案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作为侦查行为的主导者,其作用举足轻重,对于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起着关键性的协助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判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行为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并不能直接诱发审判的展开。自检察院依法对相关事例立案之日起,其将着手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同时积极收集有利于指控犯罪所需的关键性证据。一旦所搜集到的证据链条齐全且具有足够的证明力,检察院将会筹备相应数量的涉嫌犯罪人员的起诉材料,并移交至当地的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法院。在法院对事例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们会全面审视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然后依据这些因素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判决。判决的结果可能包含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类型。对于被判定为有罪的被告,法院会根据其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依法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主要刑罚,或者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者,在刑事诉讼中负责追诉犯罪。它审慎审查公安移送及自侦案件,决定是否公诉至法院。此追诉过程,关乎法律尊严与社会公正,检察院须严守法律与证据标准,确保犯罪受惩,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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