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使用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被称为骗取贷款罪,这是指一种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从而获得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此类行为给相关机构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行为。整个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且这种欺骗手段可以涵盖各种情况,比如虚构投资项目、捏造担保单位、制造不存在的抵押物等等;
其次,它必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体现在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一个特定的金额标准,比如相关的直接经济损失实质性的超越了一个确定的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指以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其要素:一,欺骗手段获贷,如虚构项目、伪造担保等;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情节,如损失超法定数额。
二、骗取贷款罪该怎么认定处罚
对于诈骗贷款犯罪行为的刑事定罪和量刑惩戒方面,涉及到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在诈骗贷款行为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失,或者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存在时,那么法律上对此类犯罪行为所制定的惩罚措施将更加严厉,包括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须要支付罚金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我国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指以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其要素:一,欺骗手段获贷,如虚构项目、伪造担保等;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情节,如损失超法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