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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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涉及财物价值或严重情节。如果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各地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个标准可能会更高。
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解读与探讨主要是围绕着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的相关条件以及明确的界限展开。按照一般的理解,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应该启动立案追诉程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当然,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会依据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一般而言,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金额可以视为“数额较大”。

然而,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一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立案标准依据《刑法》,涉及财物价值或严重情节。数额大者处三年以下刑罚及罚金;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三至十年;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严重者,十年以上至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标准因地而异,通常三千至一万为数额较大,发达地区标准或更高。

二、诈骗案立案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全球公认的法律定义,诈骗罪系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运用虚假信息甚至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严重行为。

众所周知,此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出于不良意图进行欺诈行动,使得受害者对其真实性产生误解,进而在这种错误认知下处分了自己的资产,促使行骗者借机获取财产,从而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害后果。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特定的金额要求或特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处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之上时,应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金额区间内,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案立案前已全部退还能认定吗

在涉及到诈骗犯罪事例的司法程序中,对于在案发尚未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的情形,虽然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会加以考虑,但是并不能简单地取消对其诈欺行为的认定。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诈骗公私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尽管在立案之前已经将所有款项如数归还,但是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若诈骗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能够及时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存在着不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被认定为犯罪,需要全面考虑诈骗的手法、涉案金额、受害人身份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在案发尚未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并非是绝对的无罪判定条件,而是对整个事例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

诈骗罪立案标准依据《刑法》,涉及财物价值或严重情节。数额大者处三年以下刑罚及罚金;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三至十年;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严重者,十年以上至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标准因地而异,通常三千至一万为数额较大,发达地区标准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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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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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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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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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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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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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办是什么意思,跟立案侦查是一个意思吗?
[律师回复]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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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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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均还没有出现共同立功的规定,但刑法也没有否认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比照共同犯罪,共同立功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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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诈骗他人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元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在经济情况不同的地区,由于允许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因此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数额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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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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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颁行之前,对诈骗贷款罪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比较严重的诈骗贷款的行为,只能依照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论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特别是修订后刑法单独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突出了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规定了的刑罚,使诈骗贷款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关系。两者区分的显著特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但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一般意义上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包括所有公私财产,范围更为广泛。
3.客观行为方面的表现不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使用欺骗手段时,经常会编造一些按照通常的经验和法律规定能够取得贷款的有关生产或者经营方面的事由,如刑法第193条规定的五种情形而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诈骗罪,对于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4.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则是非法占有法律加以特殊保护的公私财产(如集资款、贷款、保险费等等)以外的其他财产。
5.在刑罚处罚上二者也有区别。诈骗贷款罪在处罚上注重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因而在每一个自由刑的量刑幅度内,都规定有比较严厉的罚金刑,这一点也不同于一般诈骗罪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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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但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一般意义上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包括所有公私财产,范围更为广泛。
3.客观行为方面的表现不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使用欺骗手段时,经常会编造一些按照通常的经验和法律规定能够取得贷款的有关生产或者经营方面的事由,如刑法第193条规定的五种情形而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诈骗罪,对于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4.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则是非法占有法律加以特殊保护的公私财产(如集资款、贷款、保险费等等)以外的其他财产。
5.在刑罚处罚上二者也有区别。诈骗贷款罪在处罚上注重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因而在每一个自由刑的量刑幅度内,都规定有比较严厉的罚金刑,这一点也不同于一般诈骗罪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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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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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按照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一般个人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就是指诈骗财物达到了3000元以上。所以说恶意诈骗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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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第一,董事应该具有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董事必须具有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私立学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私立学校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解决更多侧重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学校。
二、私立学校是否可以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学生可以按规定转到公立学校就读,学生有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
三、法律规定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第二十二条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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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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