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审计评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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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是需要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对股东负责和对投资人负责。审计后的结果可以作为公司分立(财务分立)的记账基础。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需要审计评估吗

一、公司分立需要审计评估吗

一般是需要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对股东负责和对投资人负责。

审计后的结果可以作为公司分立(财务分立)的记账基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需要减资吗

在公司进行分离过程中,法人主体的注册资金是可以有所调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此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注册资金的削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分立时应按照资产负债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并需就此情况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且须将这些信息公正公开地传达给所有债权人。

若公司决定减少其注册资本,则必须组织讨论会或股东大会,以商讨出切实可行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

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立的程序可以归纳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应由全体股东(大)会达成关于公司实行分离的共识以及通过相应的决议。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分立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

具体而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会需达到代表超过2/3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才能够做出决议;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大会则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比例以上的支持。

其次,制定详尽的拆分协议。

至于协议内容,法律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进行明确要求,各方当事人皆可自在协商确定。

再者,编制详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向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后,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最后,若公司选择采取派生分立的策略,那么原先的公司应该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而新组建的公司则需完成设立登记。

另一方面,如果采用新设分立方式,则原有公司应停业并完成注销登记,新的公司只需办理设立登记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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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存货项目的评估调整  由于建账基准日距评估基准日相距较长的时间,评估确定的有关存货的增值、减值,由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存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若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大于存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认为评估基准日的存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以不进行调整。但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时出现增减值的存货,如果在建账基准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递延税款”和“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二、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评估调整  对新账中固定资产价值的入账,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主张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入账,即评估的累计折旧入账,在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和净资产;一种主张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不体现累计折旧。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会计报表的列报看,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存在较大的弊端。由于累计折旧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的信息,若按净值入账会使固定资产的新旧信息丢失,故应按重置价值入账。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整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固定资产报废或数量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不予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固定资产”或“累计折旧”,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或“累计折旧”;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或“累计折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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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负债类科目的评估调整。  负债类科目评估结果的调整,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负债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减值不予调整。建账基准日若依然存在,则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评估增减值记入账簿中,调整时:借记有关负债类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或借记“未分配利润”、“递延税款”、“资本公积”,贷记有关负债类科目,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会计调整的处理  会计调整是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建账基准日企业调账后,建账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应等于调账前会计账项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与评估调整值之和,此期间资产负债类科目的调整变动通过未分配利润来反映,对于此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分两种情况:
(1)原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固定资产应按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调整之和)为基数,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进行折旧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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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权或使用权。
二、法院评估房产费用
1、鉴定费是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来收的,现在北京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 
2、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3、法院会对鉴定费进行判决,一般会根据分得房产的比例来划分鉴定费的负担。如果一方完全败诉,那么就败诉方承担,判决书主文的后面就会写上的,一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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