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判决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相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限,若涉案被告尚未被逮捕或者拘留,则应于正式受理该案后的六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
至于取保候审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手段之一。
在一般的情况下,此项强制措施本身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时限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即便被告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其案件的最终判决时间仍需严格遵守上述所述的审理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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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无论是未经逮捕或是拘留的自诉型案件,均应在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予以宣判结案。然而,其中所适用的取保候审强制性措施并不针对审理期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即使被告人成功获取了取保候审资格,案件的审理过程也依然必须严格遵守六个月这一法律规定的时限。若您需要更进一步的详细研究以及具体分析,敬请与我们分享相关案件的详细信息,包括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