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有哪些权利
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后,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然拥有下列各项权利:首先,他们将享有人身自由权,这意味着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力从原本的羁押处所离开,并能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人身的自由度。
其次,当事人还有资格参与到整个司法程序中来,例如出庭听取陈述、呈交证据资料、展开质证环节以及辩论等。
再者,他们还具备充分的辩护权利,无论是选择委派代理律师或者是亲自参与辩护都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当当事人觉得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有所不当时,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改强制措施。
又由于当事人了解事务进程是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的一部分,所以他们有权获取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阶段的相关信息。
最后,若当事人对法庭作出的判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仍可依法行使上诉权。
而且,在整个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均可依法需求申诉权,对此提出申述与异议。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各相关机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等。
这些权利主要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关权利规定而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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