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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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鉴于判决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庭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适用于案情明确、信息全面、法律适用准确的案件,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庭审判的教育意义。但需注意,当庭宣告判决者需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给相关人员。
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一、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鉴于判决的重要性及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宣判时会格外谨慎,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庭或是定期进行宣判。当庭宣判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案件情节相对单纯、案情事实明确且法庭已经全面掌握了相关信息以及能够准确适用法律的情形。因此,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解读为何法院有时选择当庭宣判:

1.当庭宣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环节之一,与所谓"定期宣判"相区分。这种即时性的宣判方法通常直接在法官们经过休庭讨论并作出最终裁判之后,重启开庭程序,由审判长进行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行为。此次当庭宣判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更有效地实现法庭审判的教育意义。

2.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当庭宣告判决者,均需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方、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一方的检察机关、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近亲属等已知悉该事宜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二、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我们知道,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会选择即刻宣布判决。

这主要是由于对于一些复杂或者存在争议的案件,法院会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评估,确保做出的判决具备足够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选择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再予以判决,以便更好地保障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正式判决宣布生效后,其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是否在法庭当场宣布判决,或是另行制定日期进行宣布。

当然,当庭立即执行判决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审判的教育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采用当庭立即宣布判决的方式,则必须于10日内把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其近亲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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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庭没有宣判的什么时候宣判
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进行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公开审判原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开审判,应当做到:
(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审判必须公开吗
一般来说,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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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庭没有宣判的什么时候宣判
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进行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公开审判原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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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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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庭没有宣判的什么时候宣判
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进行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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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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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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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诉讼中,经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
第二次开庭,甚至
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
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没有超过过审理期限的,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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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开庭会当庭宣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经过二审才可能判决。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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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
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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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其次从形式要件看是在法官面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直接言词原则,即审理案件的法官应当亲自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者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作出自己的判断。直接言词原则实践了司法的亲历性。法官在与被告人“面对面”的活动中,通过诉讼时的态度和情状能够获悉语言所无法传递的案情信息(即“无言之知”),有意无意中影响着法官的“心证”。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的承认行为,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自愿性和明智性。何况,被告人承认的犯罪事实是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事先查明的事实,也是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基本依据。法庭的审判程序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程序,被告人在法庭上经法官告知法律后果后,向法官承认犯罪,就排除了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诱供等不正当因素,确保了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同时也夯实了法官作出正确判断的事实基础。
  再次就是认罪的时间要件是在开庭审理后、法庭调查前。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质是对现有庭审方式的改革,是基于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司法成本提高,而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凸显,旨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局面提出的新的庭审模式。被告人认罪如果时间过于靠后,实际上已经耗费掉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认罪与否已经无法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也就缺乏国家对被告人认罪这一行为进行“奖赏”的根据,属于无意义的行为。被告人过早认罪固然可以,但最终控方的起诉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在控方没有正式起诉前是无法确定被告人犯有何种罪行的,只有等到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方的指控才确定下来。这个时候,被告人的认罪才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因为他了解了控方指控的罪名,同时也让法官亲身感受到了认罪的真实性。过早,法官无法确定认罪的真实性,过迟则对司法资源的节省没有意义。《意见》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必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第7条则规定了简化的范围,表明简化审的适用最迟不能超过法庭调查,否则无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也就丧失了简化审本身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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