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向各位严正声明,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为十个自然日内,具体而言,这个期限是自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直至最后一日24:00整为止。举个例子来说明,倘若您在7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限即从次日的7月2日起计算,且截至时间为7月11日24:00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在此郑重提醒,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十自然日,从判决书送达次日起算,至最后一日24:00止。例如,若7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自7月2日开始,至7月11日24:00结束。
二、刑事案件上诉是否会加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上诉不加刑这一基本原则,其含义具体表现为:
当被告人一方对某案提出上诉时,如果原判决已经给予被告人相应的处罚,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就不得因任何理由,再对被告人施加更加严厉的刑罚。
然而,对于如下情况,即当由检察机关抗诉或者由自诉人提请上诉的案件,亦或是既包括被告人的上诉请求,同时也有检察机关的抗诉与自诉人的上诉申请这样复杂的情况下,被告人能否获得加刑的裁决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刑事案件上诉法院怎么判
在刑事事例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相关的二审法院将依法启动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机关在此阶段将会对初审法庭所判定的事实真相、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其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的检验和审核。倘若初审判决在确认事实档案资料真实准确以及运用法律条例无误的基础上,同时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定要求,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初审判决中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当之处,二审法院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或者将事例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每一个事例的独特性质和情节而定。
在此郑重提醒,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十自然日,从判决书送达次日起算,至最后一日24:00止。例如,若7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自7月2日开始,至7月11日24:0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