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还不上坐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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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破产并不一定会带来刑事责任,除非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以其资产来承担偿债责任。在破产时,会依法进行清算以处理债权债务。如果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这属于商业风险。然而,如果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公司破产债务还不上坐牢吗

一、公司破产债务还不上坐牢吗

通常来说,企业在宣告破产之后若无法偿还所有负债,并不必然引发服刑之虞。企业作为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个体,应当以其全部资产为担保,担负起应有的偿债义务。在破产业已启动之际,企业将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全面的破产清算,以此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关系。若企业确实无力清偿其所欠全部债务,此种状况可归类于正常范畴内的商业风险及经济纷争。但是,倘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实施了故意欺诈、隐藏或转移财产违法行动,使至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则有可能牵涉到刑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除非有欺诈等违法行为。作为独立法人,企业以其资产承担偿债责任。破产时,将依法清算处理债权债务。无力偿还债务属商业风险,但若涉及违法,则法定代表人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申报以寻求资产回收的可能。

债务人如决定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权申报信息,并及时响应相关通知。

待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被指派参与其中,同时还将组建起专门的清算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有秩序地对公司资产进行合理安排与分配。

最终,在所有分配工作完毕之后,企业便可以进行清算手续,进而完成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破产债务人是谁

当一家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债务人通常便指向了该公司自身。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所明确,破产债务人即是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被依法宣告破产身份的经营主体。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破产债务人,他们需严格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有权提交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等等。同样重要的是,破产债务人的各项资产将会被彻底清查,以便用于对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在这一清偿过程中,债权人业可寻求诸如申报债权等多种途径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进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来负责处理。

企业破产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除非有欺诈等违法行为。作为独立法人,企业以其资产承担偿债责任。破产时,将依法清算处理债权债务。无力偿还债务属商业风险,但若涉及违法,则法定代表人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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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公司破产后,欠银行的债务,资不抵债,怎么办?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有经济赔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限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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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会不会坐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欠债被要坐牢吗
信息不是很全面,看你欠谁的钱。如果你只是在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对方你,那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不会产生刑罚的,最多也就是强制执行民事裁判,但是如果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那么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是欠银行的钱,比如办了银行卡,透支数额较大,超出规定时间规定数额,经过银行催款仍然不还,那么可能直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坐牢,这个是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的。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二款规定。
三、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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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坐牢了,债务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人坐牢了,债务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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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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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会坐牢吗?
民间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除非是借款人一开始就具有诈骗的故意,或者在出借人胜诉之后恶意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情况下才有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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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坐牢出来还用还吗
[律师回复] 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履行能力的,仍然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并且还应当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如果债务人因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也就是坐过牢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则可能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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