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非意味案件就此尘埃落定,完全盖棺论定。实际上,不起诉事宜可归类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基于证据不足产生的不起诉三种情形。若属法定不起诉之列,相较而言,案件便得以在此画上圆满句号;
然而,假若是酌定不起诉抑或是基于证据不足导致的不起诉,在特定情境之下,重启侦查或审查起诉的流程亦将成为可能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非终结,依情况分法定、酌定及证据不足这三类。法定不起诉则案结事了;而酌定或证据不足者,未来或有重启侦查、再审起诉之可能,案件未必全然尘埃落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为什么还到法院?
若针对涉及到受害者的特定案件而作出检察机关不起诉裁决,则检察机关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通告受害人。
若受害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通知的七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寻求启动公诉程序。
同时,监察机关必须将复查决定等相关事项知会受害者。
如获释继续由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裁决,受害人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人同样亦可行使自主选择权,无需经过申诉过程,而是径直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待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检察机关需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移交至法院处理。
此外,对于由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裁决,此决定书须送达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对这份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如若复议申请未得到支持,他们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提起复核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检方认为相关案件未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或者起诉的必要性并不足够。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并采纳检察院所做出的这一决定,从而终止对于被告者所涉及的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法院或许会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慎评估与审查。若被告人或其律师团队对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倘若发现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那么法院有权利要求检察院重新启动起诉程序或者由法院自身来进行审判工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适用等等。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非终结,依情况分法定、酌定及证据不足这三类。法定不起诉则案结事了;而酌定或证据不足者,未来或有重启侦查、再审起诉之可能,案件未必全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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