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理由
取保候审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它主要适用于在逃亡状态下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已经获得逮捕令但需进行现场处理的被告人,旨在防止这些人员利用这个机会逃避法律追究、骚扰同案犯或者对社会产生额外危害。这项制度的实施,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内容是责令涉事人员提交有效的担保人或者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这些人员可以随时接受传唤,并且承诺不会自行离开所在地以规避法律责任。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对象包括:
2.可能被判定有长期有期徒刑且根据现有证据有发生社会危害风险可能性的人员;
3.由于自身患病严重且无法自理生活、已怀孕或正照顾年幼子女等原因不宜长时间拘押的女性;以及4.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期限已到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关键司法措施,针对逃亡难确认身份嫌犯或需现场处理已捕被告人,防其逃避法律、骚扰同案或危害社会。以书面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开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逃避。适用于轻刑犯、有社会危害风险的重刑疑犯、特定情况女性及办案超期需取保者。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对于每一个特定案件所需的期限,我们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可能会有短期内便可处理完成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延长后的最长时间也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其管辖权主要遵循如下几点原则:首先,以犯罪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作为标准,由相关地区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更为妥当,则可将此案交由该法院处理。再次,若新罪行与先前所涉及的事件存在密切联系,有可能由最初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法院一并管辖。然而,这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犯罪,通常会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并依据新的罪行及原有罪行的情况进行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关键司法措施,针对逃亡难确认身份嫌犯或需现场处理已捕被告人,防其逃避法律、骚扰同案或危害社会。以书面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开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逃避。适用于轻刑犯、有社会危害风险的重刑疑犯、特定情况女性及办案超期需取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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