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找办案警官会知道吗
若犯罪嫌疑人遭到刑事拘留,其亲属试图向负责此案件的警方官员了解情况时,通常所能获取到的信息极为有限。出于对案件调查工作的考量,这些官员或许会出于保密职责,对某些关键信息进行封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家属仍然有机会向相关官员咨询一些基础性的程序及案件的发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了解案件进展时,常面临信息获取的限制。警方官员为保证调查顺利进行,可能会对关键信息保密。尽管如此,家属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咨询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动态。这种情况下,警方会在不泄露敏感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过可以做律师么
如果您曾遭受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投身于律师行业。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并不直接等同于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最终没有被判有罪,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并不会对您成为一名律师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阻碍。但是,如果您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接受了刑事处罚,特别是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将无法担任律师职务。然而,当您申请成为一名律师时,相关部门将会对您的个人历史背景进行全面的审查,其中就包括是否存在刑事处罚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记录,那么可能会导致审查过程更为严谨,您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解释以及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品德优良,并且具备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所需的素质。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了解案件进展时,常面临信息获取的限制。警方官员为保证调查顺利进行,可能会对关键信息保密。尽管如此,家属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咨询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动态。这种情况下,警方会在不泄露敏感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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