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到期了,办什么手续好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际,通常会出现以下数种可能的处置途径。若公安机关认定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则很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转换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反之,如果侦查行动得以顺利完成且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坚定确凿、充足无误,便会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以便展开审查起诉工作。每当刑事拘留期即将终结之际,公安机关应填写《呈请解除刑事拘留报告书》一份,办理此手续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随后才能签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书》。在执行解除拘留的过程中,应当向被拘留者宣读《解除刑事拘留决定书》,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该决定书副本上签字(盖章)、摁手印,如若被拘留者拒绝签字(盖章)、摁手印,侦查人员应在决定书副本上详细注明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满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选择续押或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若侦查完毕,证据确凿,案件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届满前,需填写《呈请解除刑事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发放《解除刑事拘留决定书》。执行时,应向被拘留者宣读决定书并要求签字,拒绝时需在副本上注明。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拘留满37天才会放人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必须等待直至拘留期限满三十七天才会获释。
实际上,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然而,倘若在拘留期限尚未达到三十七天之时,即在该期间检察院便已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话,那么被拘留者无需等待更长时间即可得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阅卷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当涉嫌犯罪之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辩护律师往往需要等待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工作的启动,方可正式开始接触及阅读相关事例卷宗。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这个过程的持续时长或许会介于一个月至数个月之间。然而,一旦事例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辩护律师便可自人民检察院对事例展开审查起诉之日起,依法享有查阅、摘录、复制事例卷宗资料的权利。这无疑是律师全面掌握事例信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辩护策略的关键手段之一。然而在此之前,辩护律师仍有机会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交流,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事例的相关背景情况,并针对此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刑事拘留期满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选择续押或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若侦查完毕,证据确凿,案件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届满前,需填写《呈请解除刑事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发放《解除刑事拘留决定书》。执行时,应向被拘留者宣读决定书并要求签字,拒绝时需在副本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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