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到期怎么办手续
当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因具体状况而施以相应之措施。若案件已获得全面、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应被追诉为刑事罪行,公安机关将依法将案件移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倘若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则需依法撤销此案,并将涉案人员予以释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做如下解释:
第一,实施职责的机关有所不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实施职权主要由当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负责;
而批准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院方面的同意才能执行。
其次,两者所适用于的人群也各不相同。
刑事拘留通常针对的是那些已被初步认定为须负刑事责任并且涉嫌犯下违法行为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而一旦某人被确定为逮捕的对象,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被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存在高度可能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总而言之,这两者在适用范围以及处理流程上均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加以区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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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期限法律规定
拘留期满后,公安将依法处理案件:证据确凿,移交检察院起诉;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如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末前三日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则公安须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刑事拘留期限到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乃一实施之强制性手段。
通常状况下,公安部门在决定对已进行拘留之人员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审批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
值此须强调的是,拘留期限并非固定且不可改变,实际期限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各项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与规范。
拘留期满后,公安将依法处理案件:证据确凿,移交检察院起诉;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如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末前三日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则公安须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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