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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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主要基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给嫌疑人的钱,间接损失包括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恢复费用。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确保金额算得准确。
诈骗金额怎么确定

一、诈骗金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案件中犯罪金额的精确认定,主要根据受害人因遭受诈骗所承受的现实物质损失额度进行换算计算。具体而言,该计算过程中应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两大范畴。前者主要涵盖受害人直接交付给诈骗嫌疑人的所有财物价值,如现金、贵重物品等,而后者则涉及到由诈骗犯罪行为间接引发的各类经济损失,其中以便利恢复损失为目的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亦将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在司法实践操作中,相关部门会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评估,以期准确地确定诈骗罪的犯罪金额。这些证据不仅包括双方的交易记录,还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犯罪金额的认定,基于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交付给嫌疑人的财物,间接损失则涵盖因诈骗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恢复费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综合分析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确保金额准确。

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乃指以非法占有所图,利用虚伪捏造或隐瞒实情的手段,非法获取数额较大之公共或私人财富的犯罪行为。

关于诈骗罪的数额界定标准如下所示:

(1)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即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刑事责任,且可能被依法处以罚金;

(2)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范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3)至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情况,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以及处罚金或没收资产等附加条件。

另外,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基于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上述明确规定的数额幅度之内,共同商讨并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之具体数额标准,并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备案报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金额怎么计算出来的

关于诈骗事例涉及金额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需要根据行为人实际获得的财务价值进行衡量与确定。这一点不仅涵盖了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的现金款项,同时也包含了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各种实物财产的市场平均价值。例如,如果诈骗行为所涉及的仅仅为货币,那么便可将实际落入手中的那部分金额作为诈骗的金额予以记录。然而,若是涉及到其他实物财产的诈骗,那么就必须依据事例发生当时该地区的市场平均价格对具体财物进行估价。若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合适的参照物进行精确衡量,则可以参考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估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那么所有的诈骗金额都应累加计算。但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的诈骗金额,仍然应该继续累积计算在内;而那些尚未得到处理的诈骗金额,同样需要按照累计的方式进行计算。在涉及共同诈骗犯罪的事例中,我们会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活动的总金额来认定他的犯罪数额,并且还需结合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非法所得的具体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诈骗罪犯罪金额的认定,基于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交付给嫌疑人的财物,间接损失则涵盖因诈骗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恢复费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综合分析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确保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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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
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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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刑法第199条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我国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集资诈骗犯罪很严重、很恶劣,但是我国也取消了此罪的死刑处罚,现如今对此罪最高的处罚为无期徒刑,并且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当然只有对集资诈骗罪的数额作出充分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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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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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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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对判处多少罚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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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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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数额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数额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对判处多少罚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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