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之后即刻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但并不能排除再次遭受逮捕的可能性。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仍旧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查明存在有新犯行为以及不应继续追责等情形时,他们还是很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威胁。
然而必须要明确,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为诉讼程序提供便利的刑事强制手段,而非对案件径直画上句号的标志,也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定不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士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拘后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但仍有被捕风险。若违反法规或发现新犯罪行为,仍可能被捕。取保候审仅为诉讼便利手段,非案件终结标志,不能确保不加重刑罚。获保人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报告变动,且接到传唤须及时到案。
二、刑事拘留从那天算起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为最长37天,自拘留之日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实现释放,便可能面临逮捕或其他强制性司法措施的改变,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当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尽快将其释放状况通告给人民检察院。
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则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从哪天时间开始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正式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在抵达管辖地区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关程序。对于那些屡次犯案、流窜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将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予以扣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明确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刑拘后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但仍有被捕风险。若违反法规或发现新犯罪行为,仍可能被捕。取保候审仅为诉讼便利手段,非案件终结标志,不能确保不加重刑罚。获保人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报告变动,且接到传唤须及时到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